「滇川」昆明合法讨债机构性价比高-「昆明收账成功案例多」
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的催账公司都存在相当的的不合法现象,他们的行为以及他们的做法都存在juda的不合理性质,所以说这样的现象也让很多的企业以及很多的公司遭受到了严重化的损失,让很多的人民遭受到了不愉快的经历,所以说我们大众在选择追账公司的时候必须要选择一些合法的催账公司,如果是不合法的千万不可以进行选择,否则会让自己受到juda的损失,让自己的经济上面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更为重要的是,昆明债务公司的效率很高,可以快速拿回欠款。如果是走法院的渠道的话,在案件判决下来之后,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话,还会遇到执行的问题,如果对方已经转移了财产,还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各种烦恼。因此,现在很多人都愿意走捷径,通过债务公司来帮忙讨债,而且债务公司的债务要回速度快,没有执行的烦恼,深受大家的喜爱。
我公司首先要详细了解被清欠对象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关系,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用专-业的饱经训练的团队、车辆、设备道具,对以上各种原因而拖欠、法院强制执行不了、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势力而造成的债务拖欠,合法的为委托客户收回欠款,讨回公道、伸张正义、保护弱者,使客户的资金得到真正的流通,也使客户的利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昆明收账公司在解决一些工程款项的时候特别的有方式和方案,特别的注重方式,而且不会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不会通过不正规的方式进行处理,更不会通过暴力形式进行解决,昆明讨账公司木及为反对暴力要账,反对暴力倾向,木及大的维护了公司的形象以及企业的形象。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通常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人。但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充份保障债权。执行程序中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主体资格变更、法人人格否认、案外人担保责任和协助执行义务等情形。执行实践中,债权人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撤销、合并、分立,或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3)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4)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合伙人(联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诉讼保全担保人或执行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9条。(6)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开办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7)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造成被执行标的被转移、灭失且拒不追回、赔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有关单位或个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37、56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1条。(8)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